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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工作职责
2015-08-25 17:50  

在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教学和科研工作。

一、负责教学工作
1、负责组织制定各课程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实施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2、领导教研室工作,完善教研室各项规章制度,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3、布置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名单,组织新开课教师的试讲,督促、检查教学各环节的落实。
4、组织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对各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5、监督、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教学纪律,对教学中存在和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6、参加全院性的教学检查、教学评估活动。
7、领导教学秘书等有关人员,做好考试考查、成绩登录、教学工作量统计和上报工作。
8、负责教师的各种培训工作。
二、负责科研建设工作
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科研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组织制定科研工作规划,积极联系和组织申报科研项目和课题。
3、完善部级科研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4、协助部主任做好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开展其它活动。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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