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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工作职责
2015-08-25 17:50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是思政部行政负责人,在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全面负责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
2、负责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教学计划、师资队伍建设、人事调配等工作。
3、负责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及课程建设,内部管理建设。
4、负责组织开展教育思想讨论、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术交流等活动。
5、负责召集并主持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有关行政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6、负责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聘任、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
7、负责马克思主义学院行政包干经费的使用审批工作。
8、完成学院党委、行政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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