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文件 > 正文

马克思主义学院听课、评课制度

【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听课、评课制度 | 发布日期:2023-09-01 】

一、听课、评课范围

全体专兼职思政课教师。

二、听课、评课形式

可采取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听课、评课,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配合各类教学检查安排的听课、评课;二是根据课程质量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等要求安排的听课、评课;三是为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随机进行的听课、评课;四是为促进教师相互学习开展的教学观摩活动进行集体观摩性的听课、评课。

三、听课、评课内容

(一)教学内容是否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一是政治立场、观点是否正确;二是授课内容是否正确;三是教学重点是否突出;四是教学难点是否阐释透彻、知识点是否有清晰的逻辑思路。

(二)教学态度是否认真。主要包括:一是是否遵守师德师风要求,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二是是否严格管理课堂纪律;三是教师教学仪表、仪态是否规范,普通话是否标准;四是是否准备好教学资料;五是教学设计是否符合教学要求;六是是否恰当运用多媒体、信息化教学资源;七是能否使学生有获得感,是否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三)教学技巧运用是否熟练。主要包括:一是纸质版教案、电子教案是否规范;二是教师对于课堂气氛和课堂节奏的把控是否科学合理。三是是否让学生参与课程全过程的互动环节,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四、听课、评课要求

(一)教研室负责安排集体听评课活动。除集体听评课外,教师个人也可根据每学期排定的课程表进行听评课活动,教师可进入学院教务系统提前查询,安排听评课时间。

(二)教师之间要互相听评课,完成额定的听课任务。专任教师对所授及相关课程进行交叉听评课,听评课不少于8学时;教研室主任听课不少于16学时。

(三)听课一般不预先通知。听课、授课教师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学习。授课教师应主动配合他人听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教师应尊重授课教师;提前五分钟进入教室;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在下课前离开课堂,不得接打电话。

(四)老教师必须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带动青年教师精选授课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授课质量,直接负责指导的青年教师。通过教学研究活动或教学诊断活动等方式对被听课教师进行反馈,从总体上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