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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新教师试讲制度

【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新教师试讲制度 | 发布日期:2023-12-26 】

一、指导思想

新教师试讲是师资队伍建设和培养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试讲,促进新教师对教材内容的理解与掌握程度,了解教师的教学方法、组织教学等方面的能力水平,从而达到提升新教师教学水平、保障新教师的授课质量和教学效果的目的。

二、试讲对象

新教师是指进校新入职从事思政理论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或者中断一年及以上的思政课教师;或者尚未从事过思政理论课教学的其他部门的教师等,都应进行任前试教。

三、实施细则

(一)试讲教师在备好所讲授课程全部内容及了解所授课专业班级情况后先向所在教研室提出试讲申请,并提交教案和讲稿。

(二)相关课程教研室主任审查试讲教师提交的有关材料,考察其对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理解的准确性、深度和广度,视其准备情况确定能否试讲,并通知试讲时间。

(三)试讲内容的确定。试讲内容既可以由试讲教师自行确定,也可以由教研室指定具有代表性的章节。

(四)试讲的评议。应从以下几方面全面考查教师的讲授水平:

1.普通话标准,穿着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

2.讲授有系统性,做到重点突出,循序渐进;概念清晰,条理分明,没有“照本宣科”“照屏宣科”。

(五)试讲效果的反馈。参加试听的人员应做好记录,并实事求是地反映个人意见,并将有关意见如实反馈给试讲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