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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评选的通知

【来源: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评选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11-08 】

为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巩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遴选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发挥其在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主要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校级遴选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承担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专兼任教师。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骨干教师、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不再参加评选。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近3年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以上等次、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60学时/学年。

(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

1.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截止2023年12月底)以下。

2.拟开展的研究项目学术上具有先进性,理论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成果具有明显的实用价值前景和预期社会效益。

3.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或具有硕士学位、讲师职称且最近5年在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需有企业实践时间证明),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双师双能型”青年教师。

4.在教学方面,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效果评价优秀,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主持校级或参与省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成果优良。

5.在应用研发方面,具有较强的应用技术研发能力,紧贴区域产业发展和行业企业需求,积极开展实用性技术研发和技术推广,主持或主要参与横向技术开发(攻关)课题,推进技术技能积累创新,在论文、著作发表、专利申请和技术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

三、申报遴选程序

1.各二级学院应认真开展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的评选工作,择优推荐上报教务处。

2.各二级学院务必设立公示环节,公示期三天以上,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方能推荐上报教务处。

3.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专家组综合各项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人选名单。

四、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12日12点之前。请各位老师将电子版材料发送教学办邮箱,纸质版材料交教学办袁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