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大纲的基本涵义
教学大纲是根据培养方案,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有关课程教学内容的教学指导性文件,它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活动和学习考核的主要依据,培养方案中的每门课程都须有相应的教学大纲。
二、教学大纲的核准原则
(一)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应紧紧围绕培养目标,明确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中的作用,明确每门课程及教学环节在培养目标达成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符合时代要求,体现现代教育教学思想。应在课程内容更新上有所突破,在教学方法上有所创新,力求在课程教学中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突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积极引导课程考核方式、方法的改革,促进知识考核为主逐步向能力考核为主转变,促进结果评价为主逐步向进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转变,促进教学目标导向逐步向学习目标导向转变。
三、教学大纲的管理
(一)每门课程及教学环节均须在培养方案修订后,组织相应教研室或任课教师制定教学大纲。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均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二)教学大纲由各课程所在教研室组织编制,应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初稿,课程所在教研室集体讨论修。
(三)教学大纲须经学院审定,其内容和有关要求有变动的须报教研室负责人审批,并报教务办备案。
(四)学院须对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教学大纲贯彻执行。
四、教学大纲的内容
教学大纲中须具体规定课程的性质、适用专业学时与学分、开课学期、课程教学目的与任务、课程教学内容与基本要求、教学时数分配、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教材与教学参考书等。
五、教学大纲的格式
教学大纲应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格式规范。
学校统一制订各类课程及教学环节的推荐性模板,学院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课程性质与特点制订本学院格式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