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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来源: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12-26 】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 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科技创新队伍,按照《河南省高校 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 学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修订)》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技和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我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 科技创新团队是紧密型创新研究群体,主要目标任 务是围绕国家和省、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 技前沿热点问题,结合我省、我市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战略性 新兴产业领域的发展需要,进行开创性、探索性和前瞻性的基础 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提升学校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推动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

第三条 我校科技创新团队分为自然科学类科技创新团队和人文社科类科技创新团队。

第四条 科技创新团队的建设坚持“依托行业,整合资源, 突出重点,带动整体” 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全程考核、择优支持。

第二章 实施规划、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围绕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重点工作目标,分批建设 科技创新团队,2027 年实现科技创新团队覆盖校内各级科技创新平台和研究机构,更好地服务学校发展大局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六条 申请建设的科技创新团队原则上以市级及以上重 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基地等平台(智库)为依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或明显的创新潜力。

第七条 申请建设的科技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由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为团队带头人,以优秀中青年骨干 教师为核心成员;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提倡跨学科、跨专 业组建,鼓励行业企业联合组建;具备完成某一学术领域重大科

技项目,取得重大学术成果的能力。

2. 团队带头人应为我校在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 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本人应有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平、创新性学术思想、严谨的科学风尚和组织协调能力。

3. 团队核心成员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 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 由 3 ~ 5 人组成,其中校外人员不 超过 1/3。 团队其他成员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团队总成员一般在 8 人以内。

4. 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团队。

5. 团队要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本条件,所在部门应支持并创

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科研氛围,保证团队带头人和研究骨干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 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分年度实施,每年组织申报一次,立项后建设期限为三年, 申报时间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第九条 科技创新团队实行限额申报。科技处根据各部门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科研绩效情况核定申报名额。

第十条 申请建设的科技创新团队,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 件及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填写《鹤壁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团队立项建设申报书》,并提供有关附件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申报工作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组织,二级学院对申 请团队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实验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 真实可靠,根据核定的申报名额进行遴选、推荐,并签署意见、 加盖公章,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报送科技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十二条 科技处负责组织评审专家小组进行科技创新团 队评审。评审小组成员以学校学术委员会为主,适当聘请校外专 家。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实行回避制度。

评审程序为:

1.资格审查。科技处会同人事、教务等部门,结合团队研究方向和学校专业建设情况对申报的创新团队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评审答辩。评审专家小组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团队,通 过查看申报材料,听取团队带头人汇报、答辩,根据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打分,确定拟入选的科技创新团队名单。

3.研究通过。科技处将拟入选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 会会议研究,确定拟组建的科技创新团队名单后在全校公示,并下发正式文件。4.立项备案。立项建设的科技创新团队需在批准文件发布后 两周内完成《鹤壁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附件 2),报科技处备案。

第四章 支持措施及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自然科学类 10 万元、人文社科类 5 万 元的标准划拨经费并列入财务预算。经费分三次下达,立项后下达 50%,中期考核合格下达 30%,建设期满验收考核后下达 20%。

第十四条 立项建设的科技创新团队,学校在科研项目、科技创新平台等申报名额方面予以倾斜,并优先推荐其申报更高等级的团队和人才计划,为团队建设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十五条 获批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团队、哲学社会科学创 新团队,学校按照自科类科技创新团队 10 万元,社科类创新团队 5 万元的标准给予专项配套。

第十六条 科技创新团队经费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团队所需 科研条件的建设和学术研究的开支,具体包括:办公费、材料费、 测试化验加工费、 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项目申报费、技术交流费等。

第十七条 科技创新团队经费实行“ 带头人负责制”,专款专 用,严格执行《鹤壁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 定,相关责任由团队带头人负责。科技处指导团队带头人编制经费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第五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八条 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采用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 结合的方式。目标管理由科技处负责,过程管理由团队带头人所

在部门负责。

第十九条 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实行团队带头人负责制。团队 带头人负责计划的实施、统筹使用项目建设资金,报告计划完成 情况和经费决算,接受科技处的绩效评估和结项验收。团队带头 人应当按照计划任务书开展研究工作,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 降低任务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并报科技处备案。

第二十条 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期内,团队带头人调离学校或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所在部门应及时向科技处提交人员调整的书面报告,科技处视情况做出重新聘任团队带头人或 终止该团队建设的决定。对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法律的创新团队, 由科技处上报学校决定撤销资格并停拨经费。

第二十一条 因故终止和撤销的科技创新团队必须及时撰 写阶段工作总结,经团队带头人所在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科技处。

第六章 验收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科技创新团队立项备案后拨付 50%经费,建设 的第二年科技处组织中期考核,对于中期考核合格的团队,拨付 30%经费;不合格的将暂缓或停拨经费,团队带头人应认真剖析 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半年后重新考核;对重新考核 后仍不合格者撤销该团队资格,并将剩余经费收回,且不能申报

下一轮的科技创新团队。

第二十三条 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期满 3 个月内,由科技处组 织开展结项验收和绩效考核工作。科技创新团队需编写《鹤壁职 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总结报告》及《项目经费决算报 告》,并附相关材料。 团队带头人须对结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经所在部门审核后报科技处。

第二十四条 科技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科技创新团队计划进行结项验收和绩效考核。

( 一)结项验收

1.符合结项要求并完成任务书既定的各项指标视为合格;达不到标准者,可申请延期一年验收。

2.对于创新团队计划结项项目,结项报告、研究成果报告、项目申请摘要应当按要求公布。

( 二)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重点包括建设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建设方 面突出代表性成果评价,主要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科研项目承担、 成果产出及获奖、团队成员成长及人才培养、团队文化建设及管 理运行情况、团队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贡献等;经费使用 方面主要考核资金预算执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经费

开支合规性及经费使用效益等。

第二十五条 自然科学类科技创新团队 3 年内应取得下列 标志性科研成果,其中第 1 条为必备条目,同时具备 2 ~ 7 条中的任 3 条:

1.完成自然科学类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1 项,取得创新性成果。

2.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取得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领域荣誉称号 1 项。

3.完成自然科学类市厅级及以上项目 1 项。

4.发表科技类核心论文 3 篇,或者北大中文核心 1 篇,或者SCI 、EI 、CSSCI 、SSCI 、CSCD 收录的源期刊学术论文 1 篇,或完成学术著作 1 部。

5.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不少于 2 项;

6.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 2 项,专利权人属于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7.积极参与行业企业技术研发,完成横向科研项目 1 项。

第二十六条 人文社科类科技创新团队 3 年内应取得下列 标志性科研成果,其中第 1 条为必备条目,同时具备 2 ~ 7 条中的任 3 条:

1.完成人文社科类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1 项,取得标志性成果。

2.发表社科类学术论文 2 篇,或发表 1 篇被 CSSCI 权威核心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或完成学术著作 1 部。

3.完成市厅级及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 1 项。

4.参与地方政策创新性研究,完成智库类研究成果 1 项,获得市厅级及以上领导批示。

5.主动服务社会,完成社科类社会服务项目 2 项。

6.获得市厅级及以上人文社科类领域奖项 1 项。

7.主动对接行业企业,参与决策咨询类项目 1 项。

第二十七条 加强结项验收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作为创新团队计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1.通过结项验收和绩效考核,拨付 20%经费继续用于科技创新团队建设。

2.验收未通过者,撤销其鹤壁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团队资格,并停止团队带头人所在部门申报资格一年。

3.对于绩效评价优秀的入选团队,授予“鹤壁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称号。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