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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评价制度

【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评价制度 | 发布日期:2023-03-01 】

一、评价原则

教学效果评价目的是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教师业务能力,丰富课堂教学,活跃课堂气氛。课堂效果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即评价办法和标准公开、评价结果公开;“公平”,就是严格依据评价标准,排除人为因素;“公正”,就是评价由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

二、评价标准

教学效果评价由以下标准构成:

(一)教学内容不允许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二)教师上课时着装要简洁、整齐、得体;教态自然;教学内容熟悉;语言流畅、思路清晰,重点突出;

(三)教师授课要善于互动,课堂教学要充分体现学生主体地位;

(四)要注重体现现代教育理念,要以案例教学、启发式教学、专题教学为主要形式。

三、评价方法

教学效果评价由学生、学校督导、学院督导小组三方共同打分,其中学生打分占60%,学院督导小组打分占20%,学院督导打分占20%。

四、评价结果

(一)评价结果共分为A、B、C三个等级;

(二)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三)被评为C类课的教师限期一年整改。